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是保障第三者人和物,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根据规定,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但据记者了解,很多车友对是否该同时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还不清晰。
日前,投保人张某驾车在一段封闭式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行人李某突然翻越栏杆进入高速公路。张某发现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将李某当场撞死。
后经当地交通大队勘查认定,所有责任都应由李某承担,张某无事故责任。但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6条规定,即使张某无责任,也应当承担对李某的经济补偿。当张某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公司认为,既然投保人无责任,保险公司当然不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保险专家解释,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中将无责情况列入免责范围,所以张某无法得到赔偿。但依据交强险的规定,可以支付20%的赔付金。
根据规定,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有责赔最高限额,无责赔20%;第三者责任险不同,有责任轻重之分,其中全责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无责0%。而且如果没有投保不计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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