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刘女士驾驶刚刚购买的菲亚特小客车正常行驶,路过昌平区的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天津牌照的雪佛兰小客车违反交通规则,导致雪佛兰的前部与刘女士的菲亚特车尾部相撞,刘女士的新车多处损坏。
昌平区交通支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雪佛兰小客车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为肇事的小客车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太平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得知消息后委托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到现场,并将受损车辆定损为3700元。刘女士将自己的菲亚特车送至特约维修站,可维修站检测后出具的维修费报价为14735元,与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相差1万多元。半年多来,刘女士一直不敢修自己的车。
面对如此悬殊的差价,刘女士多次找肇事车主、太平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及北京分公司理赔中心协商车辆的定损问题,但都未达成协议。无奈之下,今年3月份,刘女士向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9月7日,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太平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原告刘女士车辆修理费1.4万元,拖车费350元,交通费5583元,合计199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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