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将车借给朋友开,谁知朋友不但没驾照,还在开车过程中撞死一名幼童。日前,记者从新都法院了解到,该院于近日判决车主杨雄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约6万元。
去年8月16日下午,新都市民蒋明立从朋友杨雄处借来轿车,到成都谈生意。下午3点,当他驾车沿成青金快速路驶往成都方向,至新石路十字交叉路口时,突然冲出一辆电动自行车。蒋明立来不及踩刹车,就撞了上去。
骑电瓶车的蒋女士倒地受伤,而更令人遗憾的是,蒋女士搭载电瓶车后的刚满月的儿子小宝,被撞飞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发生本案交通事故时,蒋明立系无证驾驶。日前,新都法院审理认为,车主杨雄在未查明蒋明立有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车借给蒋明立。杨雄作为机动车一方应连带承担5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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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吐鲁番大队了解到,在车主的协助下,真正的肇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
这起事故发生在8月27日零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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