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借车给无照的人开车 如造成事故车主也要负连带责任
好心将车借给朋友开,谁知朋友不但没驾照,还在开车过程中撞死一名幼童。日前,记者从新都法院了解到,该院于近日判决车主杨雄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约6万元。
去年8月16日下午,新都市民蒋明立从朋友杨雄处借来轿车,到成都谈生意。下午3点,当他驾车沿成青金快速路驶往成都方向,至新石路十字交叉路口时,突然冲出一辆电动自行车。蒋明立来不及踩刹车,就撞了上去。
骑电瓶车的蒋女士倒地受伤,而更令人遗憾的是,蒋女士搭载电瓶车后的刚满月的儿子小宝,被撞飞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发生本案交通事故时,蒋明立系无证驾驶。日前,新都法院审理认为,车主杨雄在未查明蒋明立有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车借给蒋明立。杨雄作为机动车一方应连带承担5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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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吐鲁番大队了解到,在车主的协助下,真正的肇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
这起事故发生在8月27日零时30分许,在吐鲁番葡萄沟路段由西向东方向,一货车司机把车停靠在路边下车想看看车况,却被后方驶来的皮卡车碰撞身亡。
警方接警赶到现场,目击此事故的一餐馆员工说,肇事的是一辆灰色皮卡车,警方在事发现场也找到了肇事车右侧车灯碎片。
就在民警驱车沿肇事车逃离的方向寻找时,便在马路沿线发现了一辆行驶中的灰色皮卡车。在将该车挡停后,其车上右侧撞损的车灯正好与事发现场的掉落碎片吻合。
开皮卡车的正是该车的车主鲁某,看到警方比对取证时,他也有些茫然,怎么自己刚从朋友手中取回的车,竟然碰坏了。
在办案民警向鲁某说明了情况后,鲁某才明白了一切。他说,之前朋友项某借了他的车去办事,他也是在接到项某的电话说要还车后才赶来的,正准备将车开回家,因为天黑,他也没有特别看看车辆是否有什么损伤。
在鲁某的协助下,当日凌晨3时许,警方在吐鲁番市青年路一网吧内将肇事司机项某抓获。
今年22岁的项某,在2010年考取了驾驶证,他告诉民警,当日他借了鲁某的车去了趟自己工作的工地,返程路上,觉得撞上了什么东西,好像撞了人,因为害怕,他没有下车查看,而是第一时间打电话给鲁某,将车归还。还了车后,他便来到该网吧,直到警方将其抓获。
201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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