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赔偿案件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很多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并没有实现案结事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各地法院再审案件中一个很重要的类型。
虽然此种纠纷因涉及事实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问题引起再审的很多,但也不乏一些有针对性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机动车挂靠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被挂靠单位的责任认定
挂靠是我国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现象,一般发生在运输领域,主要源于相关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要求,即机动车运营者应当将其车辆依附于某个单位,由该单位统一管理。挂靠一般都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但也存在无偿挂靠。
对于被挂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对该问题如何处理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得到其他经济利益的,由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共同负担连带责任;
2.被挂靠单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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