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了烟台车辆保险的车主需注意,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一般需要及时报警,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目的是为了根据现场情况能正确地做出责任认定,并确定理赔标准,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理赔的。案例:
烟台车主刘某驾车夜归,不慎与小区内另一辆汽车发生刮蹭。因双方都嫌时间太晚了,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也没报警,同时也没有走交强险的“互碰自赔”程序,结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双方因而诉诸法院。
解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案”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并根据现场的客观情况正确地做出责任认定。否则,现场情况一旦变化或者不复存在,就失去了做出正确判断的客观依据。而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出险,证据就无法固定,保险公司是有理由不赔的。
而我国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普遍规定,报案时间应该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否则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以及保险公司无法核查的损失,是难以判断的。即便车主投保了烟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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