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了北京车主汪先生近两年的倒霉车事终于有了结果,但是这个结果显然不是汪先生所期盼的。于是,汪先生的烦心事也就成为了今天值得我们深刻研究和反省的案例。这个案例还得回溯到2008年年底。
2008年12月12日,汪先生在奔驰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不菲的奔驰轿车,并现场为新车投保了某北京市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2009年1月7日,汪先生驾驶已被保险的奔驰车与第三者驾驶的车辆相撞,所幸汪先生本人安然无恙,但汪先生的爱车被严重损伤。经赶到现场的交通警察认定,汪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汪先生为对方支付了4300元车辆修理费,而自己的奔驰车自行支付了6万余元修理费修车。之后汪先生向他所投保的某北京市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该北京市保险公司以被保险车辆未领取牌照为由拒绝赔偿。为索求保险赔偿,汪先生将参保的某北京市保险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汪先生的诉求。但该北京市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这场持续了一年多的官司终于迎来了终结。近日,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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