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朱荣明,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青,江苏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市北门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琦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萍,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无锡市北门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10)南商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青、被上诉人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1日,运输公司为苏B13178号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3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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