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乘坐的人究竟算不算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武汉一市民曾就此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赔付车上乘客的死伤保险金。上月底,法院二审判决,车上乘坐人员不算“第三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业内人士提醒,车主最好留个心
眼,多投一份车上人员责任险。
去年9月12日,一辆货车在沙市高速公路上发生翻车事故,车上乘坐人员两死一伤。因该货车在武汉一家财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乘坐人员家属随后诉至当地法院,向车主及承保公司提出11万元的赔偿请求。沙市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赔付保险金9.9万元。保险公司提出上诉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上乘坐人员是否属于“第三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间存在颇多争议。不少市民认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投保人之外的人,那么当车上乘坐人员在事故中受伤时,保险公司也应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表示,按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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