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拖延理赔 造成心理和家庭伤害
(被投诉公司:阳光财险 投诉时间:2007-11-22)
我2007年9月21日买的吉利优利欧轿车,9月24日晚,出的车祸,至2007年11月22日,辽宁锦州阳光财产保险公司,拖延理赔,给我造成新的心理和家庭伤害不亚于一场车祸。
在刚开完“十七大”的和谐大环境中“阳光保险”的工作人员,不敬业、不爱岗,玩忽职守,态度十分恶劣,素质十分差、业务更不专业,请问这样的员工队伍怎样开拓市场呢?
他们的不诚信与“八荣八耻”的社会公德不符,请问“中国阳光财产保险”的未来何在?有那位消费者能买“阳光的产品”呢?希望相关朋友看清“阳光保险”的阴暗面,选择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同时也希望“阳光保险”高层应该考虑调整锦州阳光财产保险的相关部门的领导与员工,这样对市场的开拓有一定的影响与帮助。
各位朋友,我把我面临的问题,向中国保监会和辽宁保监会如实反映锦州阳光财产保险的相关问题,但至今未得到解决,我很失望,我认为锦州阳光财产保险与保监会是否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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