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称为“第一者”,投保车险的车主称为“第二者”,除保险公司和车主之外的称为“第三者”,一般来说指的就是本车及车上人员以外的人或物。这里所说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交强险的赔付对象也是第三者,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投保的险种,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选择投保的险种,当投保车辆发生涉及第三者责任的交通事故时,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先由交强险部分进行赔偿,然后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险合同赔付。由于交强险的保险金额为6万,保险金额偏低,所以绝大多数车主在投保交强险后,都会再投保一定额度的商业三者险,增加对第三者的赔付额度。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分成了如下几个档次:5万、10万、15万、20万、30万、40万、50万、100万、100万以上,车主可选择投保。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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