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建议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系统还无法按车进行归集保费。基于此状况,同时考虑到交强险实施后,所有上路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在交强险基础上,再选保商业车险,从监管实践中,也基本没有发现未投保交强险,只投保商业车险的车辆,所以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承保数量基本可以代表机动车辆的实际承保数量。
从这一思路出发,重新对2009年6月和11月的全国财险市场“车均保费”指标进行计算,结果为分别为3757.72元和3793.45元,高于统计信息系统计算值2566.6元和2541.25元。重新计算结果与监管中掌握的情况相符。
因此,建议对系统设定的“车均保费”计算公式进行必要的调整,用“本期机动车辆保费收入的数值与投保交强险机动车辆的承保数量进行比值”,就可以得到更加接近实际的“车均保费”,也就能更加准确地体现车险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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