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月后,12月22日,调整后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出台,并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29家财产险公司会员单位均已承诺使用此方案。
一位参与方案制定的人士介绍,“这次方案制定的整体原则是保持基础费率不动,各公司基础保费仍按报备条款执行,调整的是费率浮动系数。”
新《方案》中包含了四项费率浮动系数,即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和特殊风险(即原“老、旧、新、特车型”系数)。
按新《方案》,上年发生1-2次赔款的,仍按标准费率承保;而上年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的,系数最高,为3.0,即费率为标准费率的3倍;而连续5年没有出险的无赔款优待保费浮动系数为0.4,即按标准保费打4折。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新《方案》制定的人士介绍,经测算,按照调整后的方案,约74%的车主在下一年续保时将在上年保费基础上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另有约1.62%的车主因车辆发生赔款次数超过6次,在下一年度续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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