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林买了一部二手小货车搞运输,小货车的新.车价是6万元,老林川3万元就买下了。老林心想,要是小货车全损的话.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付3万元,要再买部同样的小货车还要再贴3万元,一是决定同时在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各
3万元,万一受损的话,‘可以从两家公司索赔回来,还可以重新买一部新厂。
后来老林到郊外运货不慎撞上一r大树并起火燃烧.导致车辆全损。老林随后I句两家保险公司索赔,但两家保险公司井不是各赔付3万元,好像他们商量好似的都各赔付了】.S万元,老林不服,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也判定保险公司没错.为什么呢?
原来老林的这种情况就是保险术语中的重复保险。((f呆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iI-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