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个体户顾某将其从事营业J月途的而包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年保险费为5000元,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后,顾某只交付了2500元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书而确认,顾某可以在保险单生效后I个月内支付另外2500元的保险费。、
但在保险单生效1个月后,顾某仍未交付另外一半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多次向顾某催交保费并告知顾某,如再拖欠保费.
其车辆出事后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就在保险公司准备书面通知顾某取消其保险单的时候,接到顾某报告其车辆在行驶中翻车,损失为5万元,顾某对此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如何处理呢?保险单还有效吗?
(l)顾某虽未交齐保险费.但保险公司也未及时向顾某发出:通知取消保险单,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在保险单继续有效的情况下,顾某应补交2500元保险费,然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扣除免赔额后赔付。
(3)木案适1-11恨险淤,处理土不适宜根据《民法通则》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保险公司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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