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未交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从赔款里扣除保险费?

 所属分类:  2013-4-9 11:07:49    加入收藏

     某地个体户顾某将其从事营业J月途的而包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年保险费为5000元,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后,顾某只交付了2500元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书而确认,顾某可以在保险单生效后I个月内支付另外2500元的保险费。、

     但在保险单生效1个月后,顾某仍未交付另外一半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多次向顾某催交保费并告知顾某,如再拖欠保费.

     其车辆出事后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就在保险公司准备书面通知顾某取消其保险单的时候,接到顾某报告其车辆在行驶中翻车,损失为5万元,顾某对此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如何处理呢?保险单还有效吗?

     (l)顾某虽未交齐保险费.但保险公司也未及时向顾某发出:通知取消保险单,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在保险单继续有效的情况下,顾某应补交2500元保险费,然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扣除免赔额后赔付。

     (3)木案适1-11恨险淤,处理土不适宜根据《民法通则》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保险公司不能根据顾某交纳保费的比例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保险公司及时书面通知顾某取消其保险单,保险公司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能否从赔款里'除保险费呢?也不行。这是因为保险费与保险赔款在保险公司财务核算中是两个不同的会计账目,保险费收人与保险赔款是保险公司精算费率最重要的数据。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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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中争议最大的当属“无责免赔”,即无责车主索赔难,从而引发车主“买保险无用”的不满情绪。与交强险“无责赔付”的原则不同,商业车险的赔付原则一直是按过错责任赔付。无论是车损险还是商业三者险条款都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简单说来,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一方,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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