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制度由谁办? 从各国的实践情况看,强制保险的运行模式,可以采用官办模式、民办模式和官民结合模式。但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了市场化的民办模式,因为,采用民办的模式相对效率高。我国采用的也是民办的模式,即由国家代表社会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为办理的模式。选择民办模式,既是遵循国际经验的选择,也顺应了我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配合我国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形势。 但“民办”并不等于“民营”。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是遵循总体上“不盈不亏”的原则,要求保险机构在确定经营费用的基础上,代办交强险业务。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同时,保监会作为国家机关,依法对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进行监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进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并每年进行核查,向全社会公布。这样交强险的盈亏均体现在一个专门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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