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离了科学合理的原则。
交通违章行为起码有上百种,将其都作为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前提,不合理也不科学。且其中一些规定本身就不科学合理。比如,规定不在“合法”车位停车就是违章;路面标识设置也有相当部分不合理。把这些并不科学合理的规定,作为强制保险费率浮动的前提,无疑放大了这些不科学合理之处。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今后如仍要把交强险费率与各类交通违章挂钩,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呢?还是要采用多种手段听取民意,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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