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从省财政厅税政处获悉,2012年我省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公布,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以排气量作为机动车保有环节征税的计税依据,并执行车船税税额新标准。 2.0排量乘用车将成为税额增减“分水岭”。
根据规定,乘用车车船税计税标准不再“一刀切”(每辆每年360元),而是将按车辆排气量大小分7档计征,税额从180元到3900元不等,相差20多倍。与现行政策相比,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大排气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具体税额新标准为:乘用车1.0升(含)以下为18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以下为300元,分别降低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为3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为66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为12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为2700元;4.0升以上为3900元;商用车客车大型车为540元,中型车为480元。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启用全新的车船使用税标准。此次车船税改革在汽车行业内引起了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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