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张某在倒车时,不慎将儿子小西(化名)碾轧受伤。小西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称,事后他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于是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相关约定赔偿其损失10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失子之后,如果能获得保险赔付至少心理上能得到一些慰藉。不过,三者险中对保险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也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其中一条就表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属免责条款。
在张某发生因自身原因导致儿子伤命于交通事故之后,他向保险公司三者险提出索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因伤亡者为其自家人,属于免赔范畴而拒绝了此次赔付。对此,张某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将其告上法庭。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未就相应免责条款向原告进行明确说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0万元。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