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李某酒后驾驶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应赔付给受益人10万元死亡保险金
司机投保后由于驾车出事故而死亡,保险公司却以司机酒后驾车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是否应 该免责?
近日,蓬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应赔付给受益人10万元死亡保险金。
保险公司拒赔
2003年12月20日,谭女士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价值10万元为期一年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该保险的被保险人是谭女士的丈夫李某,受益人为谭女士。
2004年12月6日晚,被保险人李某因交通事故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谭女士于是向某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但该人寿保险公司认为李某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免责条款,故拒绝理赔。最后,谭女士只好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保险公司:酒后驾驶属免责范围
保险公司则辩称:首先,被保险人李某酒后驾驶,属于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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