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深圳的广大车主又要开始忙着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保险。为此,市地税部门提醒车主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时,别忘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完税凭证同城通办
为方便纳税人,市地税局对车主通过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实行同城通办。即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可以为在全市各保险机构已经缴纳且保险分公司已结报车船税税款的所有纳税人,提供开具完税凭证的服务。
对于2008年已经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尚未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的,可在2009年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必须在“交强险”保单到期日之前)一并缴纳。
车主(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车主)在2008年按规定应购买而未购买“交强险”的,但又未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的,可到其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补缴,也可在2009年购买“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车船税。
今年起香港入境机动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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