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先生前不久投了车险,本打算春节期间带着家人到仙女山自驾游,但未等到出席之日,任先生的爱车不小心出现故障。
在汽车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任先生的车被定损员查勘后给出了定价,车辆前车门、翼子板、右侧前保险杠、修复做漆等,总价为850元。
任先生将车开至4s店后,经过维修人员的检查,任先生的车维修费被维修人员定价总计1100元。按维修人员的定价,任先生自个得倒贴200多元维修费。任先生很是苦恼。按理说,自己买了全车保险加上不计免赔,本应一分不花,却被告知需多付200多元的维修费。
实际上,还有许多和任先生一样发生双车事故后,被告知追加维修费用的情况。如定损金额不够4s店维修,都得无责任一方自费多余维修费用。明明给爱车上足了保险,却被要求自费多余维修费用,此类做法是否合情合理?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市内几家4S店、保险公司、评估中心及法律界的专业人士。
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一般分两个标准,一是针对4S店特约维修站,二是普通的社会维修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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