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深圳市车辆被盗现象比较严重,最多的一年丢车近2000辆。通过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辆的专项斗争,情况有所改善,1997年降到830辆,1998年为610辆。尽管如此,年损失额依然在亿元以上。最近,深圳发生了一场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停车业务)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于“停车场丢车.该由谁来赔”的大论战。这场论战至今犹酣。 小小一张“停车卡”究竞是车位出租合同的依据,还是车辆保管合同的凭证?说法不一。以至于法院对停车场丢车的同类案件居然做出结果截然相反的判决。 去年下半年,深圳一家保险公司因车险代位追偿纠纷一案,不服罗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情很简单: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综合险,在保险期限内,该车在停车场被盗,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代位向停车场追偿。市中级法院对该上诉案经审理认为,停车场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经营范围是机动车停车,天机动车保管项目,其发放的收费卡,并非车辆保管收费卡,收取的费用是停放费,并非保管费。停车场与车主之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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