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时不得拒保和拖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保险公司还是按照惯例规定交强险零时起效,导致新车投保后有十多个小时无法得到保障。
作为我省首家第三方保险索赔公司负责人程华清,为了反映这一痼疾,向中国保监会寄出了《关于保险公司规定交强险零时起效问题》的一封信。
案例回放:
武汉车主张某于2006年8月某日购买了一辆新车,随即到车管所上牌,并交纳了相应税费,包括在某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费,保险公司及时签发了保单。办完各项手续后,交警告诉张某可以合法上路了,张某就开车离开了车管所。不料当晚8时左右,张某不幸将一名路人撞伤致死。
事发后,张某立即给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告诉他,他买的保险是在第二天零时才起效,此次事故的发生不在保险期间,故不能赔付。由于事故重大,张某来不及与保险公司理论,只好自己出钱将事故处理,但他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始终心存异议。后来,张某找到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程华清为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2007年3月,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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