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施整整一个月后,北京保监局昨日对外公布了《交强险投保提示》,从投保时,投保后和出险后等三个方面,提示了交强险投保人在办理投保理赔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风险.
投保时 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北京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应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详细名单可登录www.circ.gov.cn 查 询)在京分公司营业网点购买交强险,或通过经上述保险公司委托,具有《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或持有《保险代 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购买交强险.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消费者不要重复投保.购买交强险时,消费者应一次支付全部保费,不能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其他附加条件和要求.
消费者还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如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号牌号码,使用性质等),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并留意两证是否年检.
在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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