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陷阱说。据交强险草案介绍,有关部门规定,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则将负担高额保费,以此实现“奖优罚劣”。 但是,许多司机认为三年无违章方能降低30%费率等条件苛刻,违章停车、压线等情况,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很容易导致多交保费。相关统计数据证明了这一说法,以北京为例,根据统计,一年下来有违章记录的车辆大概在97%左右! 除了这种情况,一些地方还在靠罚款创收,一些司机被“诱导”违章。另外,目前我国公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淡薄,加之有关部门的交通管理能力有限,行人占道,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等抢道问题也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司机存在着被动违章的可能。但是,根据交强险草案的规定,这些违章行为也将面对交强险上浮的结果。因而,有人认为“奖优罚劣”是一个美丽的陷阱。 实际上交强险的问题还远不止这些。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原理,财产没有 “无责赔偿”之说,而交强险草案却规定,无责仍要赔偿400元,这种赔偿对公众构成了不公,而使得有责任一方可以合法地获得“不当得利”。北京律师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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