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对外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多数车主认为,很难享受到保费优惠(6月18日《北京娱乐信报》)。 这个草案一露面就引来广泛争议,焦点之一是,它赋予一个险种以行政处罚性是否合理?因为和违章挂钩的交强险具有了“交通法”的属性。一 种说法认为,车辆的违章一旦记录在案,就表明已经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但是如果再提高交强险的费率,岂非一种过错,成了双重处罚?笔者认为,尽管这个《暂行办法》中有些可取之处,却并不宜赋予“交强险”行政功能。 是的,浮动费率和车辆的违章挂钩了。但让多次闯红灯、酒后驾车者多交保费是从诚信的角度出发进行设计的,因为多次闯红灯、酒后驾车等不仅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容易出事故者多收保费似乎也在情理之中。而且,保监会有关人士指出,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样,草案的两个浮动系数——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都是与车捆绑(6月17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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