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障程度是否充足? 有人指出,交强险责任限额仅为6万元,限额过低,不能满足交通事故赔偿保障需求。实际上,我国交强险责任限额6万元与2006年我国人均GDP比值为 3.77,高于美国强制保险限额与美国人均GDP的比值。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与价格水平直接相关,责任限额定得高,保费也就高。交强险既要考虑大城市车主又要考虑广大中西部及农村地区车主,既要考虑汽车车主又要考虑拖拉机、摩托车车主的保障水平和支付能力。现阶段的交强险责任限额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同时也是能够国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赔偿要求的。 另外,多数国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都经历了一个从低到高逐步调整的过程,如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我国交强险责任限额初期较低,有利于提高投保率,使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使社会公众易于接受强制保险这一新生事物,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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