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忌超额投保 夏先生2005年6月买了的车,新车当时的购置价为20万元,购车的同时夏先生购买了车损险,当时是按照20万元确定的保额。去年续保时夏先生仍按照 20万元的保额投保。今年三月份,夏先生的车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坏。夏先生在理赔时,保险公司答复只能按照车辆当时的实际价值16.7万元 进行赔偿。夏先生觉得很吃亏,明明是按照20万元保额投保的,怎么只能按照16.7万元理赔,多缴的保费不是浪费了吗?
保险专家解释说,保险遵循的“补偿性原则”,即理赔的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的价值。这是为了防止车主通过保险事故得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当时的新车购 置价扣去折旧的金额确定的。夏先生的车在发生事故时,市价只有18万元再扣除折旧费用,实际价值只有16.7万元。
车主在购买车险时要注意车价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自己投保的金额,以免多花了钱还得不到相应的赔偿。而作为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告知投保人,不要超额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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