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业务再保险安排也存在一些弊端:(1)增加了财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交强险再保险业务应为再保险人带来一定利润,它转化为再保险分出人的交强险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导致交强险经营费用的上升。(2)降低自留保费额。交强险业务每危险单位的风险量不大,绝大多数公司能够全部自留。原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安排再保险,将减少公司交强险业务的自留保费额,削弱了公司的规模优势。(3)投入产出比降低。交强险具有业务量大、赔付率高、单独核算等特点,对该类业务安排分保,投入产出比不会很高。(4)增大业务核算难度。由于商业车险的投保人通常在同一家公司投保交强险,当计算赔款摊回和费用摊回时,需要对交强险单独核算,即在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之间正确分割有关赔款和费用,这将加大业务核算的难度。
目前,我国各财险公司都没有对交强险业务安排分保。但是,这并不是说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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