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侵权作为一不”浸权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三个特点。
第一,机动车损害赔偿是因洲害人操纵机动车辆给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主要人身损害),而应向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典型的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从债权法的理论来分析,这里形成的是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问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侦权债务关系不是基于事先的特别约定,而是基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来自机动车的侵害,会同时发生人身及围绕人身的其他相关财产损害,损害的计算JL乎涉及所有损害赔偿项目,而长年的机动车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处理,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大量的数据,使得科学合理地计算损害赔偿额成为可能。这样,机动车损害赔偿的项目和i十算方法就成为其他形态的侵权行为贵任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额时的重要参照标准。
第二,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的复杂性。这里不仅包括机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还可能包括车辆使用时的受益人等,根据法律的规定,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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