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绝对消灭。当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终止了。
(一)合同终止的种类
I.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根据这一原则性规定,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既可以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也可以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后;既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也可以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之后。但需注意:投保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之后要求解除合同的,依《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F- I!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
2.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木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这一规定表明,非依法律明文规定,保险人不得行使法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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