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湖北12家财险公司正式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保险已到期的机动车辆,在10月1日前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车辆将被交管部门查扣,除需按规定投保外,还将处以应缴保费2倍的罚款。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昨日上午,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正式公布了交强险条例。该局办公室主任邹东山介绍,此前,商业三责险属自愿购买,我省以省长令的形式强制购买,但投保率较低,由于大量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未投保,我省机动车共406万辆,而商业三责险的投保率仅为34%。交强险制度将提高车辆投保面,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该局同时公布了交强险咨询电话:027-86600546。
责任限额为6万元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但是,责任限额6万元并不是说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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