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未购买交强险。可一旦遭遇车祸,未缴交强险的劣势就显现无疑。记者从基层法院获知,类似案件往往给驾驶员带来动辄几十万元的损失,而省下交强险的费用也许仅有几千元。从近期历城区法院东郊法庭所审理的案例即可看出未缴交强险所带来的麻烦。
为省1800元,反赔22万元
货车司机李某,在高速道路上与一辆挂号挂车相撞,结果李某车毁人亡。挂号挂车车主宋某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宋某辩护人提出,由于李某所持牌照与车辆不符,并在车祸中车速过快,是发生车祸的主要责任者。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的挂号挂车,应当缴纳双份交强险,按照当时规定投保1800元,即可在出现车祸时,获保险公司上限最高22万元的赔偿金。但宋某由于个人原因,并未投保这部分费用的,导致赔偿责任落在自身,其应在两份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2万元范围内,对原告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轮车路边放,车毁路人亡
车主老张随手将自家机动三轮车停在道路旁,车头还探出一段。不想,当天傍晚一年轻男子骑摩托车路过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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