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损害第三人,保险公司也得“赔”
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未购买交强险。可一旦遭遇车祸,未缴交强险的劣势就显现无疑。记者从基层法院获知,类似案件往往给驾驶员带来动辄几十万元的损失,而省下交强险的费用也许仅有几千元。从近期历城区法院东郊法庭所审理的案例即可看出未缴交强险所带来的麻烦。
为省1800元,反赔22万元
货车司机李某,在高速道路上与一辆挂号挂车相撞,结果李某车毁人亡。挂号挂车车主宋某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宋某辩护人提出,由于李某所持牌照与车辆不符,并在车祸中车速过快,是发生车祸的主要责任者。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的挂号挂车,应当缴纳双份交强险,按照当时规定投保1800元,即可在出现车祸时,获保险公司上限最高22万元的赔偿金。但宋某由于个人原因,并未投保这部分费用的,导致赔偿责任落在自身,其应在两份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2万元范围内,对原告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轮车路边放,车毁路人亡
车主老张随手将自家机动三轮车停在道路旁,车头还探出一段。不想,当天傍晚一年轻男子骑摩托车路过此处,与占道的三轮车相撞,年轻男子不幸车毁人亡。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的三轮车车轮占用了公共道路,而骑摩托男子系撞到被告三轮车后死亡,故判定三轮车车主对车祸事故负有一定责任。“但是可惜的是,发生车祸的摩托车与机动三轮车,其驾驶员都没有投保交强险,这样一来,就出现了赔偿难题。”法官介绍。
拖拉机未缴交强险,遇车祸也得赔
拖拉机与私家车相撞,由于惯性,接着私家车伤及路人。受伤的路人将私家车主、拖拉机主,一起告上法庭。近日,这起案件在历城区法院审理完毕。
由于该私家车主缴纳了交强险,其保险公司也参与诉讼,并辩称,拖拉机并没有投保交强险。法院审理认为,第一个车祸发生,是私家车与拖拉机双方责任造成,对于第二个车祸发生,两辆车均负有责任,私家车车主负主要责任,拖拉机车主负次要责任。但由于拖拉机未投保交强险,只能在规定范围内自负这部分费用。
【相关新闻】
醉驾损害第三人,保险公司也得“赔”
一私家车车主酒后驾驶,与一辆无牌照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车主及三位乘客共计四人受伤。
审理法院判决认为,私家车主虽系醉驾,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除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以外,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应按照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在此案中,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在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限额部分由私家车主承担赔偿。
最后,保险公司负担三位伤者千元不等的治疗费用。
不投保交强险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 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