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法律事务或费用,保险人不予负责:
1、被吊扣、吊销证件、扣押、罚没等事宜;
2、罚金及交通事故处理费及其他行政费用;
3、与保险事故无关的法律事务;
4、具有人身处罚性质的法律事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委托有关事宜时,应与保险人在立场、观点等方面达成一致;在事务处理过程中,如被保险人确实需要与事故的第三方接触,应事先通知保险人,但不得私下对他方作出任何承诺,否则保险人有权中断对代理事务的处理并不承担相关费用;保险人不对法律服务的结果作出承诺。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处理以仲裁机构的仲裁或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调解为止,对在此以后发生的任何事务或费用,保险人均不再负责处理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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