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车费用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需进厂修理,在双方约定的修复保险车辆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及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车辆被执法机关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租车费用;
因保险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
本保险不承担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需租车的费用。
第三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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