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法与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解决现实法律中的操作障碍,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借鉴国外立法实践,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作者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以人为本.建立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资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完善立法体系,提高法律效力,以解决立法和执法上的冲突。笔者建议制定(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法)。目前,我国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里,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注的是道路交通管理,《保险法》主要关注的是保险业的经营管理,并且两者关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规定又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而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主要关注机动车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与救济。
商业保险经营之目的,不唯“消化损失,分散风险”,亦在于营利;而社会保险经营之目标,“不在于营利,而在于推行社会安全政策”①。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一种类社会保险,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都存在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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