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税价格。
按照《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按照国税发[2001]27号文件规定,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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