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一)征税车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二)免(减)税申报
符合条例规定的免税、减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提供一般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彩色照片。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及彩色照片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底盘发生更换的;
2.免税条件消失的。
(三)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申报
1.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在主动申请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照《征管办法》的规定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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