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简介: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特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的,在消费领域中的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特种财产税。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的减免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其他规定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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