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前日公布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及基础费率标准。记者昨天从太平洋保险等公司获悉,各保险公司从7月1日开始将接受交强险的投保。保险公司表示,目前客户所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此前已购买的商业险如何处理、同时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在赔付时应以哪个为先、车主保费负担会否加重等几大方面。
关注一:已投商业险如何处理
疑问:车主方女士去年12月购买了商业三责险,根据合同保险到今年年底才到期。但根据交强险制度,自该制度施行起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将不得上路。方女士很困惑,她是否也要在10月1日前加买交强险呢?另外,由于同一车型的商业三责险有不同档次的保费和保额标准,假如发生了事故,是按商业险的赔偿标准,还是按交强险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业内回应: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今年7月1日前已投保的车主可在原保险到期后再购买交强险。也就是说,方女士无需在10月1日前加买交强险,可以等到今年12月份原保险到期。而对于此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的车主,在原保险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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