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全损遭遇“高保低赔” 据报道,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但是投保后他发现,根据合同,如果发生全车损失,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而实际价值是按新车价格每月折旧0.6%计算的,即10万元。 对此,业内人士称,这种“高保低赔”现象只有当车辆出现全损时才会出现,而车辆全损的案件在车险理赔案件中不超过1%。对绝大多数车主来说,车损险理赔的都是部分损伤,而车辆部分损伤时换的都是新零件,保险实际上是在为“以旧换新”买单,不存在所谓的“高保低赔”。 对于车辆全损时赔偿为何会“就低不就高”,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中心主任王绪谨解释,“车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由于折旧、市场价格起伏等原因不断变化;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仅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以保险金额为赔偿限额。”条款设计之所以“就低不就高”,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比如投保人在车辆降价、老旧后,通过恶意毁车来牟利。 目前,关于“高保低赔”问题的争论,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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