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继保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协会对车险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工作委员会就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的车损险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并组织有关专家和媒体进行了座谈。 近期部分媒体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保理赔服务等问题进行的大量报道,焦点聚集在所谓“高保低赔”上。所谓的“高保”,其实是“足额投保”;媒体所质疑的“低赔”,主要是指消费者在选择了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的前提下,是否能得到足额的赔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显示,车损案件中部分损失2010年在整体赔案中占比高达99.914%,全部损失2010年约为0.086%。这虽然符合大数法则等保险基本原理,但下一步将通过完善制度,让车主明明白白消费。 另外,在发生部分损失车辆中,有些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出险的次数可能不止一次,再加上在保险期间内保额是自动恢复的,累计赔偿金额也可能远远超过保险金额。综合来看,超过99.9%以上的赔案是“足保足赔”的,个别赔案既有类似“足保多赔”,又有所谓“少赔”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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