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日起,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开始实行。那么,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是怎么回事?记者为此采访了省保险协会有关负责人。
一、什么是“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是指,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两车或多车发生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各自对本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财产损失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进行赔偿。
二、为什么要制定“互碰自赔”办法?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有责任一方应当对受害方进行赔偿。投保交强险后,受害方的财产损失,应当由有责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给予赔偿。交强险条款还规定,受害人因事故损坏的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即有责方)应当会同保险人(即有责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损坏财产进行检验,确定修理费用。如果事故对方也有责任,则也要按同样程序进行处理。这就形成事故双方当事人及各自的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失交叉检验的状况,为此,给各方带来许多麻烦。有了“互碰自赔”,有责任的双方,不论责任大小,本车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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