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李某自有一辆“粤A”牌照的小型客车,并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第三人责任险。2007年1月26日,李某驾驶悬挂“琼O”车牌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江门市与余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江门交警部门于同年2月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在事故中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余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李某在“粤A”牌照的保险车辆上悬挂了“琼O”车牌后发生碰撞,为此承担了第三者财产损失12万多元。保险公司以李某套用警用车牌系违法行为为由,拒绝赔偿,李某诉至法院。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原告“套牌”行为没有必然增加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 据了解,李某自有一辆“粤A”牌照的小型客车,并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第三人责任险。2007年1月26日,李某驾驶悬挂“琼O”车牌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江门市与余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江门交警部门于同年2月9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在事故中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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