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的保险金额是保险赔偿处理的依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理赔的计算原则。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是山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协商确定的。确定方式有三种: (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t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假设一 辆2000型桑塔纳新车购置价为12万元,车辆购置附加费为1.2万元,则该辆汽车的保险金额为13.2万元。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辆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 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10000 (三)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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