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的富康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2个月后,刘先生驾车上班,在路口左转弯时,因为没有注意让行主路上直行车辆,主路上驾摩托车行驶的肖先生被迫紧急躲避而滑倒,造成左腿骨折、身体多处擦伤。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肖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刘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赴现场查勘后,发现这一“奇特”现象:保险车辆本身既没有碰撞,也没有倾覆何接触,因此保险车辆本身并没有发生没有和第芝者发生任意外事故”。车辆保险何接触,因此保险车辆本身并没有发生“意外事故”。车辆保险单是这样规定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卜,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只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山被保险人支付赔偿的金额。那么保险公司对此案要赔偿吗? 保险单强调的是“意外事故”,即突然发生的、预料之外的损失或灾祸,保险单并没有明确“意外事故”必须发生于保险车辆本身。本案中,对于保险车辆的刘先生和第三者肖先生而言,事故的发生出乎双方预料之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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