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附加险
1.代步车费用险
(I)保险责于千。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需进厂修理,在双方约定的修复保险车辆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及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车辆被执法机关扣押、查封期问发生的租车费用。
②因保险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
③本保险不承担其他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需租车的费用。
(3)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蜡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30天。
(4)贝合偿处理。
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一日的赔偿金额。
②发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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